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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改正個人資料表格

 

要求改正個人資料表格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 章) 第 22(1)條,如資料當事人在獲得資料使用者依從查閱資料要求而提供個人資料的複本後,認為該等資料不準確,他有權要求改正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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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提出要求者並非資料當事人本人,則無須填寫該欄資料
## 如你有合理理由相信在此情況下不需要香港身分證號碼,亦可識別資料當事人的身分,則無須在此表格內填寫資料當事人的香港身分證號碼。但部門在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的情況下,或會要求你提供該項資料,用以核實資料當事人的身分。
*

iAM Smart icon:該項資料由「智方便」提供。

註釋:
1. 在本表格填寫的資料將用作處理改正資料的要求。提供個人資料與否純屬自願, 但如果提供的資料不足,我們未必能夠處理你的要求。
2. 請以郵寄、傳真(號碼 : 2311 9448)或親身遞交的方式把要求送交香港天文台保障個人資料(私隱)主任,地址是九龍彌敦道 134A 號。
3. 有關要求如由非資料當事人提出,則本表格應連同資料當事人簽署的授權書、資料當事人的身分證明及提出要求者作為有關人士的身分證明等資料一起提交。
4. 我們可能要求你提供補充資料,協助我們處理要求。
5. 如有需要,請向副部門主任秘書(電話號碼: 2926 8215)查詢進一步資料。
6. 如欲查閱/改正本表格內提供的個人資料,請與本台保障個人資料(私隱)主任聯絡, 地址如上文第 2 段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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